凯发AG官司打赢了钱却拿不回来怎么办?

  新闻资讯     |      2024-05-05 07:43

  凯发AG对于民商事案件相信很多当事人都有一种担忧——即便是官司打赢了,对方死猪不怕开水烫,情愿当老赖也不愿还钱,怎么办?况且还要先行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各种费......到时候竹篮打水一场空、赔了夫人有折兵,多惨呐!

  一说起“老赖”,就让人恨的牙根痒痒,他们使出种种花招来逃避债务,无所不用其极,但无论如何,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制裁。如果老赖在判决、裁定生效后隐藏、转移财产,那他面临的就不仅仅是还钱,而且还会有牢狱之灾,下面我结合实战经验,详细告知各位法院完整的执行流程,让老赖乖乖还钱!

  如果对方有钱却故意不还,您不必害怕,立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法院有的是办法去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账户、拍卖车辆、房产,还可以纳入黑名单让他“寸步难行”甚至面临司法拘留,情节恶劣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

  9、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凯发AG、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一)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二)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凯发AG。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当事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但是按照规定,这还不算是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能算是结案。执行工资的战线有时候会拉得很长很长,十年几十年的都有。

  首先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然后对房产价格做评估,确定评估费用后签订委托评估协议,最后进行摇号拍卖,若一拍没有人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二拍没有人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没有人拍,可以以物抵债。

  执行款执行到位,首先从银行扣划到法院公账户上(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等执行员确定金额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带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和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发放款项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

  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纳入黑名单的人将被限制高消费,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同时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员录用时都将会受到限制。另外也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如过被执行人已限制高消费,但不予理睬依旧出入高档场所去高消费,这时申请执行人可举报其行踪,在法院掌握被执行人行踪后会制作一个适用强制措施审批表,然后经法院各个部门审批签字后向公安机关有关分局打印执行拘留通知书、并附执行拘留通知书回执,接下来对被执行人员的生物样本进行采集,并带被执行人去体检。最后审批车辆,将被执行人关进看守所。

  徐某某系平湖市绿洁再生油脂加工厂(下称绿洁油脂厂)的法定代表人。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2日受理陆某某诉徐某某、绿洁油脂厂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凯发AG,2015年8月18日作出(2015)响民初字第01557号民事调解书:徐某某及绿洁油脂厂于2015年9月10日前给付陆某某投资款80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因徐某某及绿洁油脂厂未按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陆某某于2015年9月14日向响水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徐某某代表绿洁油脂厂与平湖市林埭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就绿洁油脂厂的拆迁补偿签订协议,约定平湖市林埭新市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补偿绿洁油脂厂的款项合计224.7773万元,该款项分两笔先后转入徐某某个人银行卡内,徐某某分别及时取现。

  2016年5月10日,响水县法院作出(2015)响执字第0139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徐某某、绿洁油脂厂偿还陆某某投资款80万元,徐某某拒绝签收该执行裁定书。2016年5月11日,该院要求徐某某对其个人财产情况进行申报,徐某某对其领取的拆迁补偿款的去向作出虚假申报。2016年9月21日、10月5日,因徐某某仍拒不执行裁定,分别被响水县法院拘留十五日,但徐某某仍拒不执行裁定。

  响水县法院将徐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于徐某某采取强制措施。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响水县法院于2017年5月9日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徐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徐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盐城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被告人徐某某在执行过程中获得大额拆迁补偿款,但其将拆迁款取走,不用于履行生效裁定确定的义务,同时虚假申报个人财产,在执行法院对其实施两次拘留后仍不履行,属于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响水县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公开宣判,起到很好惩治与警示效果。